岷江水電關于修訂《公司章程》部分條款的公告
證券簡稱:岷江水電 證券代碼:600131 公告編號:2017-033號
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修訂《公司章程》部分條款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開第七屆
董事會第十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修訂
<公司章程>
部分條款的議案》。具體修改情況如下:
原條款 修訂后的條款
第二條 第二條
公司是 1993 年經四川省 公司是 1993 年經四川省經濟體制改
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[川體改 革委員會[川體改(1993)258 號]文批準,
(1993)258 號]文批準,按照 按照《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》和其他有
《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》和 關法規的規定,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
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,以定向 份有限公司。并于1993年12月31日在
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
司。并于1993年12月31日
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 理局登記注冊、取得營業執照。統一社會
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、 信用代碼為:91513200211352460H。
取得營業執照。企業法人營業
執照注冊號:
513200000001569。
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的規定,
的規定,在公司中設立中國共 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公司黨委發揮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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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。 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,把方向、管大局、
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 保落實,公司建立黨的工作機構,配備足
供必要條件。 夠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,保障黨組織的工
作經費。
第一百一十七條 第一百一十七條
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股東大會并向 (一)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
股東大會報告工作;
(二)執行股東大會的決 告工作;
議; (二)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;
(二十四)法律、法規、 (二十四)法律、法規、有關規范文
有關規范文件、本章程規定及
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。 件、本章程規定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
董事會做出(六)、(七)、權。
(九)、(十一)事項的決議時,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,應事先聽
需經出席會議的2/3的董事表
決通過。 取公司黨委的意見。
董事會做出(六)、(七)、(九)、(十
一)事項的決議時,需經出席會議的 2/3
的董事表決通過。
在第五章“董事會”后新增一章:第六章
“公司黨委”
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設立黨委。黨委設
書記1名,黨委書記、副書記、委員會的
職數按上級黨組織批復設置,并按照《中
國共產黨章程》等有關規定選舉或任命產
生。董事長、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。符合
條件的黨委委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
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,董事會、監事
會、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
據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。同時,按規
定設立紀委。
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黨委根據《中國共
產黨章程》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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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
的貫徹執行,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重大戰
略決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工作部
署。
(二)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
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
用人權相結合。黨委對擬提名的人選進行
醞釀并提出意見建議,或者推薦提名人
選;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,集體研究提出
意見建議。
(三)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、重大
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
大問題,并提出意見建議。
(四)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領導
公司思想政治工作、統戰工作、精神文明
建設、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、共青團等群
團工作。領導黨風廉政建設,支持紀委切
實履行監督責任。
本次修訂的《公司章程》新增了第六章,后續章節條款依次順延。
公司章程此次修訂還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。
特此公告。
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7年9月11日
公司章程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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